公告日期:2015-03-04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DingliMachineryCo.,Ltd.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125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招股意向书摘要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
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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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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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875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625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总股本为6,500万股,均为流通股。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公司2012年4月8日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发行上市的,则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未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则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另行决议。
三、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树根先生以及公司股东许志龙先生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前述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中鼎投资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外,自浙江鼎力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浙江鼎力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江鼎力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浙江鼎力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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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水金先生、王美华女士、许荣根先生和于玉堂先生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前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前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监事金法林先生、沈云雷先生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吴厚望先生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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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许树根先生、许志龙先生和中鼎投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在该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按照以下方式实施:
1、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数量: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结束后的第一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结束后的第二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5%。
4、减持期限:本人(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5、若本人(本公司)未在前述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五、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3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若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每股净资产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股价稳定预案的措施
本公司在上市后3年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推出以下股价稳定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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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增持的具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收到计划书后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本人将以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所得资金为限,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增持计划,若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再次触发增持义务时,则继续实施上述增持计划。
2、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将于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25个交易日内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公告,在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在回购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回购计划,若在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再次触发回购义务时,则继续实施上述回购计划。
公司回购股份需将结合公司当时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以稳定股价,但回购计划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须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相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增持的具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收到计划书后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本人将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分红和津贴等资金总额的30%为限,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增持计划,若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再次触发增持义务时,则继续实施上述增持计划。
上述股份回购或增持计划制定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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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因上述回购或增持行为导致公司社会公众股占比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的承诺
本公司就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损失事项承诺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具体方案(该方案还需报股东大会同意,须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相关批准后方可实施)。若该有权机关认定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该有权机关认定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本公司将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在该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许树根先生以及股东许志龙先生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许树根先生以及股东许志龙先生就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损失事项承诺如下:
“浙江鼎力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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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如果浙江鼎力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浙江鼎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若该认定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对于本人首次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本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该认定在本人首次公开发售的股票上市流通后,本人将回购本人首次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本人股票发售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浙江鼎力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售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如浙江鼎力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在该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损失事项承诺如下:
“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相关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如因本公司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承诺:“如因我们的过错,证明我们为发行人首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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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承诺:“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本所将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估机构承诺:“本公司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为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制定了以下承诺履行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上述事实确认的时间指下述时间的较早者:
1、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认定时;
2、保荐机构认定时;
3、独立董事认定时;
4、监事会认定时;
5、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时。
(二)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时,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三)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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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确认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在事实被认定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控股股东自愿将其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控股股东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四)若在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前,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公开承诺,在遵守原有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自愿将锁定期限延长至承诺得到重新履行时。
(五)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六)上市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七)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也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八)如果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公开承诺,受到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受相关处罚;公司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九、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主要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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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或者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1、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2、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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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订,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相关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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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此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度分红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比例、未分配利润的用途、未来三年具体股利分配规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依赖国外客户及经销商渠道的风险
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部分占比分别为61.70%、60.95%和58.49%,公司外销比例均高于内销比例。出口市场集中在欧洲、亚洲、美洲和大洋洲等地区,包括俄罗斯、土耳其、德国、挪威、法国、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等国家。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持续稳步增长,但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出现明显下滑,国际市场对高空作业平台的需求出现明显下降,公司将面临外销收入下降的风险。
此外,根据公司产品客户的特点,公司采用了经销商销售、直接销售(含租赁商销售)相结合的模式。2013年和2014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直接销售比重分别为44.19%、49.84%,较2012年上升明显,但仍然低于向经销商销售的比重。过多依赖经销商渠道,不仅会使公司让出较多的产品利润,还可能导致对终端客户的信息不够深入了解而不能及时更新产品或服务,而且,如果经销商出现自身管理不规范或者代理竞争对手产品等问题,也会增加丢失部分终端客户的风险。
2、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7,407.62万元、8,424.91万元和8,852.24万元,占相应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23%、33.66%和30.06%。虽然各期末公司存货增长幅度低于同期营业收入增幅,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存货规模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公司也存在着存货减值的风险。
4、募投项目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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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新增高空作业平台产能6000台/年,高空作业平台总产能达1.1万台/年。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市场前景、产品需求、行业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审慎的研究和分析,认为市场可以消化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项目的实施将有效缓解目前公司产能不足的问题,预期收益良好,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完善产品结构,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的运营目标,从营销网络、品牌建设、客户服务三方面制定了完善的市场开拓计划。
预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营销体系可以支持新增产品的销售。但是如果未来市场形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的市场开拓计划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面临不能实现预定效益的风险。
5、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树根先生。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77.38%的股权;本次发行后,仍处于控股地位。同时,许树根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树根先生部分亲属也在公司任职。
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和主要决策者的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资本支出、人员任免、发展战略等方面施加影响,存在使公司决策偏离中小股东最佳利益目标的可能性。
6、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主营业务外销收入 21,588.23 20,510.58 17,636.92
出口退税率 17% 17% 17%
利润总额 10,699.34 9,607.66 6,563.40
退税率降低一个百分点对利润总额 215.88 205.11 176.37
的影响金额
公司产品自出口以来出口退税率均为17%,没有发生过降低的情形,未来,如果国家进一步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并导致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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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发生变动,将会对公司出口及营业成本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销售价格、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国家产业及税收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根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的订单数量及商务谈判情况,本公司预计,2015年度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14年同期增长5%-10%,2015年度第一季度公司预计实现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较2014年同期增长5%-10%。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625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
3、发行股数 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和市
4、每股发行价格 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倍(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
5、发行市盈率 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7.47元(按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监
9、发行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
10、发行对象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1、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净额万元
和净额
共4,040.00万元
主要包括:
13、预计发行费用 承销及保荐费用:3,000.00万元
律师费用:1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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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及评估费用:470.00万元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350.00万元
发行手续等费用:50.00万元
材料印刷费用:10.00万元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DingliMachineryCo.,Ltd.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年5月16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1年9月7日
法定代表人 许树根
注册资本 4,875万元
住所 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1255号
邮编 313219
公司电话 0572-8681698
公司传真 0572-8681623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Dingli@cndingli.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本公司前身为浙江鼎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力有限”),成立于2005年5月16日。2011年9月7日,鼎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要发起人包括许树根先生、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投资”)、许志龙先生、沈云雷先生及吴厚望先生。公司整体变更时,发起人股东将原鼎力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全部投入到股份公司。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4,875.00万股,本次拟发行1,62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50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公司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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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许树根 3,355.00 68.82 3,355.00 51.62 自然人股
中鼎投资 1,051.00 21.56 1,051.00 16.17 境内法人股
许志龙 245.00 5.03 245.00 3.77 自然人股
沈云雷 164.00 3.36 164.00 2.52 自然人股
吴厚望 60.00 1.23 60.00 0.92 自然人股
本次发行股份 - - 1,625.00 25.00 -
合计 4,875.00 100.00 6,500.00 100.00 -
(二)发起人持股情况及主要股东
1、发起人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许树根 3,355.00 68.82
2 中鼎投资 1,051.00 21.56
3 许志龙 245.00 5.03
4 沈云雷 164.00 3.36
5 吴厚望 60.00 1.23
合计 4,875.00 100.00
2、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的所有股东均为前十名股东。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1 许树根 3,355.00 68.82 董事长兼总经理
2 许志龙 245.00 5.03 董事
3 沈云雷 164.00 3.36 监事
4 吴厚望 60.00 1.23 未任职
合计 3,824.00 78.44 -
(三)发起人、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成立以来,许树根和许志龙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两人为兄弟关系,其中许树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两人均在本公司任职且均通过中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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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业务与技术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高空作业机械和工业车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高空作业平台,包括直臂式、曲臂式、剪叉式、桅柱式、门架式和桅柱爬升式共六大系列产品;第二类是叉车,包括全电动叉车、半电动叉车和手动叉车三大系列产品。
(二)发行人的主要销售模式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高空作业平台和叉车的研发、生产、销售。
该类产品的客户群主要集中于建筑施工、船舶制造、大型设备安装与维护、仓储物流、装饰装潢、建筑物清洗、机场、车站、石化、电厂检修等行业。
下游客户群体所处行业广泛、分散且差异大。从对产品需求特点来看,有采购量较小的客户也有采购量巨大的客户;有采购通用型产品的客户,也有采购定制产品的客户。从对产品的获得方式来看,既有通过自行购买而取得使用的客户,也有通过设备租赁而取得使用的客户。针对上述客户需求的复杂性,公司采用了经销商销售、直接销售(含租赁商销售)相结合的方式。
(三)主要原材料及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零部件包括钢材、铝材、结构件、燃油发动机、电控系统、驱动电机、轮胎、液压油缸、电器元件及其它专用配件。
其中,高端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燃油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从国外知名厂家采购,结构件从外协加工厂家采购,其它原材料则从国内的多家不同供应商采购获得。并且对每种零部件和原材料均同时与至少两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保持合作,实现了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稳定供应。
(四)行业竞争状况
1、行业竞争格局
国外制造商
国际市场上,欧洲、北美和日本目前是高空作业机械的主要生产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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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较大的几家高空作业机械生产商包括美国的Terex、美国的JLG、法国的Haulotte,加拿大的Skyjack和日本的Aichi。这些厂商的品牌知名度高而且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根据《accessINTERNATIONAL》的排名(2014年6月),2013年全球高空作业机械前20强制造商销售收入共计82.2亿美元,其中上述5家公司的销售收入总额为58.5亿美元,占前20强销售总额的71.2%。
(注:全球知名的高空作业平台制造商一般均同时生产多种高空作业设备,包括高空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及其他高空作业机械,《accessINTERNATIONAL》的统计数据为上述高空作业机械销售额的合计值。)
国内制造商
我国本土的高空作业平台制造企业中有较多企业产销规模偏小,产品规格不全,未形成系列,相关研发能力不足。产品的供求关系方面,中高端以下的产品领域存在一定竞争,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较多,且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在高端产品方面,如大高度的臂架式高空作业平台、大载重量的越野剪叉式平台由于受技术能力限制,国内生产企业很少,仅有本公司等少数企业能够提供。在定制产品方面,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卓越的研发能力,本公司已多次为不同客户提供经过定制设计的特殊用途产品,并获得成功应用,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
2、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高空作业平台产销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产品通过欧盟CE认证,远销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亚洲等众多地区。公司注重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紧跟世界高空作业平台行业的技术潮流。通过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公司已掌握高空作业平台产品的主要核心技术,200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1年被认定为省专利示范企业,2012年公司取得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2012年度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2013年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被注册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2014年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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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116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7项,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三项,浙江省2008年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项目一项,浙江省2013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一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一次,市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一次,拥有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两项。公司JCPT-I型全自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被认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 牌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被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 品牌被认定为2011年度浙江出口名牌、2011年度浙江省着名商标。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8,941.24万元,账面净值为6,091.07万元。
(二)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1、房产所有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拥有房产13处。
2、土地使用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拥有土地5宗。
(三)商标: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拥有注册商标30项。
(四)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发行人目前有116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7
项,实用新型专利62项,外观设计专利27项。
(五)软件着作权:发行人目前有2项算机软件着作权。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许树根先生,持有本公司68.82%的股权及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鼎投资39.69%的股权;中鼎投资持有本公司21.56%的股权;许志龙先生持有本公司5.03%的股权,上述三名股东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且均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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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关联方有许树根、中鼎投资、许志龙、浙江绿色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杭州鼎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鼎冉”)、鼎盛(香港)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香港)”)及关联自然人等。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向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人员支付报酬。
2、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其前身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2012年-2014年除向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人员支付报酬外,未有其他任何关联交易发生,为关联人员支付的报酬是关联人员为公司工作而获得工资所得,符合公司的员工薪酬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表决通过《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及其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仅为向关联方支付报酬,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出生日期 任期 简要经历
大学学历,工程师,公司创始人,曾任杭州叉车总厂
2014.7
董事长兼 1965年6 石桥分厂采购科长,杭州鼎力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许树根 -
总经理 月 总经理,浙江鼎力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7.7 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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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 大学学历,曾任杭州叉车总厂石桥分厂车间主任,浙
董事、副 1960年9
沈水金 - 江鼎力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厂长,现任浙江鼎力机械股
总经理 月 2017.7 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
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
2014.7
董事、副 1968年7 公司南阳汽车制造厂、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第二石
于玉堂 -
总经理 月 油机械厂、担任廊坊新赛浦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技术总
2017.7 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技术开发部经理。
2014.7 初中学历,曾任杭州叉车总厂石桥分厂技术员,浙江
1959年12
许志龙 董事 - 鼎力机械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现任浙江鼎力机械股份
月 2017.7 有限公司董事、生产管理部副经理。
大专学历,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德清东升面粉
2014.7 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浙江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董事兼财 1970年7
王美华 - 主管,浙江金瑞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审计,浙江鼎力机
务负责人月 2017.7 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
2014.7 大学学历,曾任杭州华胜电瓶车厂维修部主管,浙江
1972年7
许荣根 董事 - 鼎力机械有限公司外协部经理,现任浙江鼎力机械股
月 2017.7 份有限公司董事、外协部经理。
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
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青岛东
2014.7
1962年12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
舒敏 独立董事 -
月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教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会
2017.7 计分院、副教授;兼任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杭州市汽轮机厂计算中心党
2014.7
1950年11 支部书记、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技术处主任科员、技改
范根初 独立董事 -
月 处处长、中小企业办副主任、杭州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2017.7 常务副会长、杭州市工程系列第一高评委主任委员。
2014.7
1970年12 大学学历,律师,曾任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
顾敏旻 独立董事 -
月 任浙江家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2017.7
2014.7 高中学历,曾任杭州华丰企业联合公司销售主管,浙
监事会主 1961年1
金法林 - 江鼎力机械有限公司内销部经理,现任浙江鼎力机械
席 月 2017.7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内销部经理。
高中学历,沈云雷先生自2006年至今担任杭州宏业物
2014.7 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期间先后投资设立杭
1963年3
沈云雷 监事 - 州宏业物资有限公司、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
月 2017.7 雄伟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以、海宁市海川纺织有限公司
及杭州万美置业有限公司。
2014.7 初中学历,曾任职于浙江鼎力机械有限公司,现任职
1988年1
高奇能 职工监事 - 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职工监事、装配
月 2017.7 车间剪叉平台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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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历,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交
2014.7 易助理,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证券
董事会秘 1979年6
陈文风 - 事务代表,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书 月 2017.7 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许树根先生为本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树根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68.82%的股权,通过中鼎投资间接持有8.56%的股权,合计持有本公司的77.38%的股权,除此之外,许树根先生还持有鼎盛(香港)90%的股权。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资产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6,949,109.52 105,076,822.57 79,579,868.75
应收票据 2,885,040.00 1,140,000.00 500,000.00
应收账款 76,007,147.79 53,159,815.71 25,061,090.15
预付款项 2,056,647.51 1,929,066.91 2,768,621.20
其他应收款 4,011,904.06 3,994,332.04 2,143,746.68
存货 88,522,371.22 84,249,057.15 74,076,183.17
其他流动资产 4,068,266.79 732,672.53 1,740.59
流动资产合计 294,500,486.89 250,281,766.91 184,131,250.54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60,910,695.16 65,945,621.20 63,720,231.51
在建工程 102,049,165.63 41,354,765.82 14,805,873.00
无形资产 34,514,142.82 35,264,027.74 30,893,606.84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27,307.24 3,136,896.55 679,009.99
其他非流动资产 908,969.20 349,660.00 1,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1,810,280.05146,050,971.31 110,099,721.34
资产总计 496,310,766.94396,332,738.22 294,230,971.8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1,000,000.00 28,000,000.00 40,000,000.00
应付票据 11,750,000.00 - -
应付账款 59,937,200.79 46,957,775.05 37,961,409.50
预收款项 4,651,628.86 9,383,157.59 5,638,465.68
应付职工薪酬 2,099,776.32 1,502,140.51 197,150.68
应交税费 17,002,755.92 17,000,455.19 10,942,3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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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其他应付款 965,675.53 940,154.15 455,818.17
流动负债合计 117,407,037.42 103,783,682.49 95,195,190.83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 1,324,705.08 819,454.02 427,750.33
递延收益 13,300,000.00 13,30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624,705.08 14,119,454.02 427,750.33
负债合计 132,031,742.50117,903,136.51 95,622,941.1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48,750,000.00 48,750,000.00 48,750,000.00
资本公积 62,740,389.22 62,740,389.22 62,740,389.22
专项储备 4,123,710.60 2,722,417.99 1,388,916.47
盈余公积 26,355,900.00 17,147,227.67 8,796,053.71
未分配利润 222,309,024.62147,069,566.83 76,932,671.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64,279,024.44278,429,601.71 198,608,030.7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364,279,024.44278,429,601.71 198,608,030.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496,310,766.94396,332,738.22 294,230,971.88
2、合并利润表(单位: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74,339,583.11 341,228,365.12290,105,676.30
其中:营业收入 374,339,583.11 341,228,365.12290,105,676.30
二、营业总成本 269,794,174.92 249,514,859.36224,416,310.62
其中:营业成本 210,181,068.03 192,152,644.25175,921,380.08
营业税金及附加 3,504,063.49 2,857,992.49 2,232,178.37
销售费用 23,250,561.27 20,155,051.80 18,057,902.43
管理费用 31,923,235.43 29,655,924.77 25,866,029.99
财务费用 -260,325.87 3,583,461.18 1,936,266.75
资产减值损失 1,195,572.57 1,109,784.87 402,553.00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77,671.23 59,821.92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4,723,079.42 91,773,327.68 65,689,365.68
加:营业外收入 2,780,336.11 4,425,182.04 1,242,963.61
减:营业外支出 510,000.00 121,892.59 1,298,326.9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58,304.25 17,473.9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6,993,415.53 96,076,617.13 65,634,002.31
减:所得税费用 15,029,010.41 12,477,984.16 9,976,398.7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1,964,405.12 83,598,632.97 55,657,603.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1,964,405.12 83,598,632.97 55,657,603.5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91,964,405.12 83,598,632.97 55,657,603.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91,964,405.12 83,598,632.97 55,657,603.52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89 1.71 1.14
(二)稀释每股收益 1.89 1.71 1.14
3、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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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74,440,694.74 337,793,620.12295,241,047.05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437,319.40 12,085,029.65 12,179,106.9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70,928.02 4,139,505.58 4,611,578.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8,648,942.16 354,018,155.35312,031,732.1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12,359,169.21 208,781,804.73181,074,683.4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8,557,719.80 22,728,891.63 21,368,827.09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720,598.44 14,930,501.55 11,624,176.5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702,639.00 34,383,236.72 34,931,200.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2,340,126.45 280,824,434.63248,998,887.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308,815.71 73,193,720.72 63,032,844.9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8,000,000.00 8,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77,671.23 59,821.9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 109,778.85 27,350.43
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177,671.23 8,169,600.77 27,350.4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61,156,608.84 41,339,414.69 19,715,096.42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8,000,000.00 8,0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9,156,608.84 49,339,414.69 19,715,096.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978,937.61 -41,169,813.92 -19,687,745.9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1,500,000.00 63,000,000.00 98,341,5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3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500,000.00 76,300,000.00 98,341,5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8,500,000.00 75,000,000.00 120,431,81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937,996.38 6,717,097.01 1,985,929.1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437,996.38 81,717,097.01 122,417,739.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37,996.38 -5,417,097.01 -24,076,239.1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73,134.59 -1,451,324.12 177,761.1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865,016.31 25,155,485.67 19,446,621.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3,606,909.34 78,451,423.67 59,004,802.6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4,471,925.65 103,606,909.34 78,451,423.67
(二)非经常性损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单位: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8,304.25 -17,473.92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2,396,012.26 3,957,136.05 1,031,600.00
助除外)
1-2-25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 - - -
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
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 - -
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 - - -
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 - - -
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 - -
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 - - -
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 - -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
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 - -
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 - - -
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5,676.15 404,457.65 -1,069,489.4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所得税影响额 -340,550.42 -653,233.83 -20,323.4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929,785.69 3,650,055.62 -75,686.82
净利润 91,964,405.12 83,598,632.97 55,657,603.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0,034,619.43 79,948,577.35 55,733,290.34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比率 2.51 2.41 1.93
速动比率 1.75 1.60 1.16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率(%) 0.00 0.00 0.0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64 29.57 32.2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80 8.72 14.70
存货周转率(次) 2.43 2.43 2.3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1,480.04 10,346.03 7,301.20
1-2-26
利息保障倍数(倍) 254.71 60.80 34.0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77 1.50 1.2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2 0.52 0.40
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6.64%,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公司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良好,资金周转率正常,并且公司与各银行建立了良好的信用关系。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流动资产中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信用情况良好,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正常,符合行业特点。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发展迅速,公司净利润持续增长,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分别实现净利润5,565.76万元、8,359.86万元和9,196.44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8.97%、43.50%和43.65%,总体呈上升趋势。公司盈利能力的逐年提高,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各项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对期间费用管理良好,使公司的经营成本保持在较低的水平。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81%、15.65%和14.67%,总体上稳中有降。
(二)经营成果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的分析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产品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直臂式高空作业平台 1,213.20 3.29 1,271.04 3.78 1,526.84 5.34
曲臂式高空作业平台 866.50 2.35 511.03 1.52 306.41 1.07
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 27,724.71 75.12 24,424.32 72.58 12,144.97 42.49
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 3,917.40 10.61 3,253.91 9.67 3,927.03 13.74
门架式高空作业平台 1,660.66 4.50 1,567.89 4.66 4,355.57 15.24
桅柱爬升式高空作业平台 18.80 0.05 - - - -
高空作业平台小计 35,401.28 95.92 31,028.19 92.20 22,260.82 77.87
1-2-27
全电动叉车 213.98 0.58 400.98 1.19 1,377.63 4.82
半电动叉车 769.62 2.09 1,654.88 4.92 2,540.99 8.89
手动叉车 32.97 0.09 267.33 0.79 2,004.39 7.01
叉车小计 1,016.58 2.75 2,323.19 6.90 5,923.02 20.72
其他 489.59 1.33 301.18 0.89 401.79 1.41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36,907.45 100.00 33,652.56 100.00 28,585.64 100.00
报告期内,随着全球高空作业平台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高空作业平台和叉车。近年来,为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公司结合市场需求与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积极调整产品结构,逐步降低了叉车的生产量,尤其是手动叉车的生产量。高空作业平台作为公司的核心产品,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在报告期内增长迅速。
2、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6,907.45 33,652.56 28,585.64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20,797.22 19,012.08 17,445.04
主营业务毛利(万元) 16,110.23 14,640.48 11,140.60
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 43.65 43.50 38.97
公司毛利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毛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和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持续增长。公司分产品毛利构成情况如下表: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产品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直臂式高空作业平台 417.50 2.59 557.39 3.81 997.81 8.96
曲臂式高空作业平台 258.55 1.60 138.86 0.95 76.23 0.68
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 12,457.43 77.33 11,197.69 76.48 5,270.43 47.31
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 1,811.39 11.24 1,458.55 9.96 1,620.78 14.55
门架式高空作业平台 678.58 4.21 602.72 4.12 1,911.72 17.16
桅柱爬升式高空作业平台 0.00 0.00 - - - -
高空作业平台小计 15,623.45 96.98 13,955.21 95.32 9,876.97 88.66
全电动叉车 66.12 0.41 120.60 0.82 382.53 3.43
1-2-28
半电动叉车 302.69 1.88 554.65 3.79 744.13 6.68
手动叉车 3.69 0.02 32.00 0.22 204.08 1.83
叉车小计 372.50 2.31 707.25 4.83 1,330.75 11.95
其他 114.28 0.71 -21.99 -0.15 -67.13 -0.60
主营业务毛利合计 16,110.23 100.00 14,640.48 100.00 11,140.6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利润主要来源于高空作业平台,高空作业平台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比重呈上升趋势,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分别为88.66%、95.32%和96.98%。其中,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和门架式高空作业平台的毛利占比较高。2012年、2013年和2014年,上述三项产品的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之和分别为79.02%、90.56%和92.78%。
(三)现金流量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30.88 7,319.37 6,303.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97.89 -4,116.98 -1,968.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3.80 -541.71 -2,407.6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7.31 -145.13 17.7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86.50 2,515.55 1,944.66
(四)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高空作业平台行业迅速发展的机遇,凭借较高的研发水平和成本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管理层认为,在未来几年,公司仍将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同时,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公司高空作业平台的产能将大幅增长,预计公司将来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与此同时,也将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十一、股利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1-2-29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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